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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全面开展再生资源销售退税专项审计工作
2010/3/16   Hits 3522 Times 【打印
     200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关于开展再生资源销售先征后退专项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公司武康、乾元、新市三个具体承办专项审计的部门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朱小初所主持。会议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和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财驻浙监(2009)3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对做好再生资源销售所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专项审计进行了布置落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废旧回收公司销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从原先的负税政策调整为“先征后退”政策,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同时根据财驻浙监(2009)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向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退税时,必须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我所积极向县财政局、县国税局争取到了此项专项审计业务。为做好这项审计业务,确保审计业务质量,我们专门研究制订了工作底稿和专项审计报告,在会议上作了布置落实,会议要求各个代理部门马上落实工作,及时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认真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到退税优惠政策。据统计,我县符合申请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有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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