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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五)
2004/8/5   Hits 3360 Times 【打印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四、小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投资,在投资者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接受捐赠待转资产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小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小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应付利润;
  (六)转作资本的利润;
  (七)未分配利润。
  三、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小企业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五、小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增设“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有关科目,按应调整增加的应交税金,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按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扣除调整应交税金的部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六、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七、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
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计量。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三、小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一)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企业应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购买方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四、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本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应于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
  六、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66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小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小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二、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对于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月度终了,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三、小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销售商品等的实际成本。确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销售成本按售价结转,月度终了,计算并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售价调整为进价。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及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二、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
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而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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