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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2005/2/5   Hits 5937 Times 【打印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8/2005信息】近日,某市地税查分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个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的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并向对方开具了发票,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又决定给对方10%的折扣。于是,公司又向对方开具了一张折扣红字发票,冲减了该公司其他项目的营业收入。
  但这种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即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企业纳税人在看到有关税收文件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税法知识,做好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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