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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职工的失业补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05/2/5   Hits 6900 Times 【打印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5/2005信息】 问: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失业补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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