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为准),应向宁波市国税局税务登记管理部(办税大厅一楼)申报办理开业登记。
1、纳税人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纳税人将填好的《税务登记表》及以下资料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1)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开业通知书;
(3)国际代码证书复印件;
(4)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复印件;
(6)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8)房屋产权或经营场所证明;
(9)验资报告;
(10)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
4、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凭市国税局税务登记管理部办出的登记资料到办税大厅二楼户藉管理窗办理户管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