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办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办理税款征收
 
  办理税务证明
 
  办税咨询/税收政策
 
  办税咨询/发票管理
◎  办税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看文章信息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2004/5/25   Hits 5721 Times 【打印

1从事货称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原则上在30万元能上能下的。

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属分支机构。

4、应税销售额能达到规定标准,并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的个体经营者。

     
         
德清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2008  站长统计
浙ICP备200212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