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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电脑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2005/12/7   Hits 7639 Times 【打印
颁布日期;2005-11-17      文号:      税种:增值税
    问:办公用电脑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只有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以及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普通办公用电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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