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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后再转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05/12/7   Hits 6882 Times 【打印
               颁布日期:200511-17  文号:      税种:土地增值税
    问: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获得50%的股权,转股时评估增值5000万元,请问转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据此可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只限于不动产的流转,不包括以不动产投资形成的股权的流转,因此你公司以士地使用权投资后再转股,即使土地评估增值,转让价高于原投资成本,也不须缴纳士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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