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03号)文件规定,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如在提供车辆出租的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仅提供车辆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