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到户藉管理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纳税人将填好的表格与书面申请报告一起报送户藉管理窗,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2) 合格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防盗门和符合要求的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5) 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
(6) 属于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证件或复印件;
(7) 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户藉管理窗口管理人员实地核实纳税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和认定珍内容是否真实,并
填写调查表,经分局批准后,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户籍管理窗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一份认定表和一般纳税资格证书发给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工作,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