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的,向计财科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一式三份)。
2、 计财科认真审核所填内容,并应作情况了解,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报分局局长批准
(按规定应报市局批准的转报市局)。
3、 批准后,一份返还给纳税人,计财科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计算, 并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