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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网上认证委托须知
2004/5/25   Hits 5262 Times 【打印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委托本所为您代理网上认证服务,我们将尽我们的全力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为了便于网上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将网上认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择代理网上认证的企业,首先应与本所签订代理协议,确立代理关系,明确双方权利的义务。本所在武康、城关、新市三个代理服务部分别开展代理网上认证服务;
   二、办妥网上认证申请手续,无论自行网上认证还是代理网上认证,都应当向国税机关办理申请手续。代理网上认证的企业,具体的申请手续由本所代办;
   三、你单位将每月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按时送达本所各代理点,由代理人员将你的发票通过扫描,在网上办理认证手续;
   四、你所提供的发票在通过网上认证以后,按不同的结果处理:
   1、对网上“认证通过”的发票,由税务代理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由你单位将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与《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在认证通过当月按规定申报抵扣:
   2、对网上认证提示“认证未通过”和“重复认证”的专用发票,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认证结果信息后的24小时内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送国税办税大厅认证窗口处理:
   3、对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退回给供货方,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4、对认证确定为“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重复认证”的发票,办税大厅将企业发票收缴,将按规定给予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在网上认证的发票必须是企业取得的属于扣税范围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是抵扣联严禁在网上认证;
   2、您单位自行开具的销项专用发票及其它非抵扣联严禁在网上认证;
   3、对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与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当方开保管,避免重复认证或漏认证:
   4、从 2003年 3月 1日起,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90天内办理网上认证手续,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5、已经办理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心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规定核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不得跨月抵扣;
   6、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及时送交代理,进行网上认证,以便及时发现发票是否能认证通过,对不能通过的发票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企业损失;
  7、代理网上认证应尽量避免集中在月底进行!因为每月月底网上认证可能会比较集中,由于网络传输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可能会由于网络繁忙而使您的发票不能按时认证,而给您造成当月不能按时抵扣的不利局面。一般情况下,每月月底应提前2天完成网上认证工作;
  8、企业在经营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保持票面平整、清洁、完整,防止破损、污渍、褶皱。否则网上认证就难于进行,影响企业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代理网上认证服务费用:①属于本所税务顾问单位和增值税代理申报企业,本所提供网上认证免费服务;②非本所税务顾问单位和非增值税代理申报企业,网上认证代理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以上事项务请贵单位加强注意!愿我们合作愉快!
咨询电话:武康代理部:8278752 8278753
         城关代理部:8434205 8433510
         新市代理部:8449299 84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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