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凭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货方必须是享受税款抵扣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正确、完整、有效; 3、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必须要经过税务部门的认证。 专用发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1、字迹不清,涂改以及项目填写不齐全者; 2、票物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符或者票面各项内容有误的; 3、单联开具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税额等内容不一致的; 4、发票联或抵扣联未加盖财务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5、只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的; 6、未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伪造的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