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2004/7/15   Hits 4349 Times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