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 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 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 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 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13.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其他应交款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各种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十)预提费用 1.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待转资产价值 1.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 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 3.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 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 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 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 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 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 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