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征税规定
2004/6/12   Hits 7612 Times

1、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期利息、包装费、逾期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优质费、运输半年费、代收款项,以及以让利等名义的额外报酬等多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2、以上行为应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