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购以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关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算(原票转交)。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财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售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发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反之,受托方代购货物不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财务如何处理,均征增值税。